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

支持黎明 特事特辦


1. 「坎坷過後有騷開」,黎明演唱會終於成功舉行。可惜會場因為沒有了帳篷的包圍,又引來了環保署就噪音問題的警告。對此,我提議黎明向政府要求「特事特辦」,申請「噪音許可證」。這不是開玩笑的,因為我很清楚,在 10 年前的同一個地點,有另一班人成功申請得到。

2. 回到 2006 年,舊天星碼頭爆發保育運動。事件在 12 月進入高潮,並在 12 日爆發了第一場的工地佔領。示威者在工地睡了一晚,張超雄於 13 日立法會提出緊急辯論要求政府交代,然而警察卻於同一時間把示威者抬走。政府為免夜長夢多,開始加緊清拆工序,包括要求工人半夜開工。示威者於是向環保署作噪音投訴,嘗試阻撓工程,然而環保署卻極速發出「噪音許可證」,讓承建商可以通宵行動拆毀鐘樓。今天,鐘樓已去,但運動大大提高了香港市民保育文物的意識,也迫使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文物保育的新政策。

3. 「噪音許可證」這件事我很記得,因為當時我在外面聲援,投訴噪音這條橋是我想出來的,這份許可證的副本我還留了一份(其他示威者還想到投訴地盤工業安全等)。這件事我很記得,因為那算是我印象中第一次赤裸裸看到政府的技術官僚配合長官的政治任務,無視香港原有程序正義。用今天的說法,就是「特事特辦」。

4. 十年過去,程序正義在政府行政當中彷似已蕩然無存。原來的天星碼頭對出的海面已被填平,今天還成為了黎明演唱會的場地。既然環保署忽然緊張中環海濱的噪音問題,我提議黎明向環保署申請「噪音許可證」。既然是同一個位置,沒理由拆天星鐘樓就可以有噪音,搞演唱會就不可以。黎明,黎明,我支持你!

(圖片來源: 01、明報、政府檔案)


April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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